截至2021年3月底,水利部水资源司组织水规总院先后对湖南、广西、湖北三省(区)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成果进行了技术审查,听取三省(区)水利厅关于管控指标确定成果以及长江委、珠江委、淮委关于复核意见的汇报,对成果进行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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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认为,三省(区)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成果基本合理,能够满足地下水管理的需求,同意成果通过技术审查。要求三省(区)水利厅根据会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由水规总院出具书面技术审查意见后,报省(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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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2020年初水利部印发通知,组织各省份开展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以及地下水取用水计量率、监测井密度、灌溉用机井密度等地下水管理指标确定工作。这是一项打基础、利长远、防风险的重要工作,是地下水监督管理特别是地下水保护和超采治理的主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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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成果质量,水利部明确了省份确定、流域复核、水规总院技术审查的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技术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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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各省份均已提交初步成果,流域机构完成了15个省份成果的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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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规总院提前技术介入,并制定流域复核、技术审查工作要求及技术审查工作计划。此次,湖南、广西、湖北率先通过技术审查,为全国地下水管控指标技术确定工作做出了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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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流域复核和技术审查发现的问题,水利部水资源司要求各有关单位从推动高质量发展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生态安全的高度,从推进水利改革发展、加强水资源监管、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的要求,进一步认识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承担起此项工作的责任,对成果质量全过程负责,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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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流域机构要切实发挥指导、督促作用,加强省级地下水管控指标成果的协调性复核,对地下水管理指标注重从实际出发,从严从实从紧成果把关。水规总院应充分发挥技术牵头作用,提前介入指导流域复核工作,在保证成果质量的基础上,加快完成技术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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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率先!湘桂鄂3省区地下水管控指标成果通过水利部技术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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